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8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6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8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8月1日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A
中加丰润纯债债券C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881
002882
下属两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0%
100=
300=
500万=
注:M为申购金额。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Y<1年
0.10%
Y<30天
0.20%
1年=
30天=
2年=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 年指365 天。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中心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