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一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于2009年9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982号文核准。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09年11月26
日生效。2013年9月2日,《关于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
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并于2013年10月10日获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自2013年10月11日起,由《广发中证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同》同日起失效。
2、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3、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500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样本空间为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
的存托凭证组成: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在样本空间中剔除沪深300指数样本以及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前300的证券;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
券;
将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前500的证券作为指
数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sindex.com.cn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
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
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等)等等。本基金为广发中证5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证500ETF”)的联接基金,风险和收益高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广发中证
500ETF,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与
广发中证500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申购赎回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对广发中证500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
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5、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新增扩位证券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
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8月2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
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
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89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9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 9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106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 11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1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2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3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3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37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3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4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4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149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5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5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74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9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94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5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96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
数基金指引》”)、以及《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
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
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
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
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
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
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
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
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原基金 本基金的前身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基金变更 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
效的文件和相关公告,原基金变更为本基金后
涉及的一系列变更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广发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
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
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A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C类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
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
行为
场外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
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
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
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日常交易 指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
申购和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
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500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 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广发中证500ETF”)
ETF联接基金 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
指数的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
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
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
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
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
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
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A类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场内上市交易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负责办理;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
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负责办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
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
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
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
事会理事,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产业发
展顾问,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
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
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
公司人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
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