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弘裕18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29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年3月2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3月2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弘裕18定开债A 博时弘裕18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2998 002999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3月1日止。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3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购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具体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0
5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60%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60% 0.60%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的份额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A类是否开通申赎 C类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4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4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4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4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6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裕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3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