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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债券
基金代码:A类:003065;C类:00306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2年8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履行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2年8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光大保德信尊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2日,本次封闭期为2022年6月3日至2023年12月3日,期间,投资者不能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且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