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27日
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基金简介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长盛盛景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3099
交易代码
0030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97,463,337.2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盛盛景纯债A
长盛盛景纯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099
003100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497,412,653.54份
50,683.75份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大类资产估值水平对比的基础上,结合政策分析,确定不同投资期限内的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债券类属配置。
(二)债券组合管理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素的投资策略。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3、信用策略
信用品种的选择采取以利率研究和发行人偿债能力研究为核心的分析方式,在对宏观经济、利率走势、发行人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信用品种的发行条款,建立信用债备选库,并以此为基础拟定信用品种的投资方法。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叶金松
张志永
联系电话
010-82019988
021-62677777-212004
电子邮箱
yejs@csfunds.com.cn
zhangzhy@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2666、010-62350088
95561
传真
010-82255988
021-62159217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sfund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长盛盛景纯债A
长盛盛景纯债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831,292.71
1,122.97
本期利润
-34,882,116.87
-2,387.7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65
-0.0216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16%
-2.1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16
-0.021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465,117,138.91
49,574.2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784
0.9781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基金净值表现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盛盛景纯债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79%
0.17%
-2.32%
0.15%
-0.47%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16%
0.14%
-2.09%
0.12%
-0.07%
0.02%
长盛盛景纯债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79%
0.17%
-2.32%
0.15%
-0.47%
0.0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19%
0.14%
-2.09%
0.12%
-0.10%
0.02%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构建及再平衡过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了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且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鉴于中债综合指数(全价)能够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所以以其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8月4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止本报告期末仍处于建仓期。
3、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于2016年度会计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管理人报告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 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 QFII 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段鹏
本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8月4日
-
10年
段鹏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人民币货币市场交易、债券投资及流动性管理等工作。2013年1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现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报告期内行情回顾
回顾2016年,在基建和地产的传统引擎拉动下,宏观经济弱势企稳。全年通胀水平总体处于低位,但国内供给侧改革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反弹推动PPI持续上行,叠加产油国达成减产协议推动油价快速上涨,年末通胀预期有所上升。强美元下,汇率层面持续面临较大贬值压力,外汇占款持续流出;受汇率、资产价格以及去杠杆、防风险等因素制约,下半年货币政策更趋于稳健,央行主要通过逆回购、MLF等方式投放流动性,尤其是8月以来央行操作上锁短放长,导致流动性较上半年有所收紧。
2016年,债券市场走势波折,全年来看债券收益率有所上行。1月至4月,受经济企稳、MPA考核扰动资金面及信用事件频发等因素影响,债券收益率震荡上行;4月末至10月中旬,先后受稳增长预期调整、CPI温和回落、违约风险担忧下降、英国退欧、房地产调控政策频出等因素影响,各债券品种收益率持续下行,10月中旬十年期国债收益率降至2.64%的年内低点;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受表外理财纳入MPA考核、美国加息预期、中美利差收窄、国内通胀预期上升、年末流动性偏紧以及机构赎回踩踏等多因素影响,叠加代持风险事件对债市交易信用的冲击,导致债市大跌;12月下旬以来,随着央行适度加大投放力度,并引导大行向非银金融机构融出,资金紧张状况有所改善,同时代持事件逐步协调解决,债市止跌反弹。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分析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坚持稳健操作思路,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配置中等久期信用债,保持组合流动性,适度参与利率品种的投资机会,提升组合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长盛盛景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78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09%。
截止报告期末,长盛盛景纯债C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78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09%。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7年,虽然宏观经济暂时企稳,但是产能过剩和过低的投资回报导致企业投资意愿走弱,制造业与民间投资难有大幅改善;叠加房地产销量和投资增速见顶回落、汽车消费增速放缓、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影响,预计2017年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通胀方面,尽管PPI向CPI的传导路径并不顺畅,但上中游价格大幅上涨,仍可能一定程度上推升CPI,引发市场通胀预期变化。受汇率、资产价格以及政策防风险等因素制约,货币政策更趋于稳健中性。
债券市场方面,在海内外经济和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下,预计债市波动将加大。投资操作上需谨慎把握波动中的机会,这种波段性的机会可能在于经济基本面再次转弱、人民币贬值压力暂缓、通胀上行预期回落等带来的交易性机会。信用债配置方面,继续严控信用风险,规避盈利恶化的行业、低评级信用债以及财政实力偏弱地区的城投债。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分别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或挂牌的部分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六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2016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
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2,296,624.13元,其中:长盛盛景纯债A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2,295,514.63元(长盛盛景纯债A的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14,860,301.88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47,155,816.51元),长盛盛景纯债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109.50元(长盛盛景纯债C的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486.3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1,595.80元)。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托管人报告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汤骏、马剑英于2017年3月22日对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审字第60468688_A2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年度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50,998,912.57
结算备付金
2,842,278.89
存出保证金
66,635.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09,745,340.0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509,745,34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600,000.00
应收利息
24,115,261.6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688,368,428.9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2,4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73,864.25
应付托管费
186,932.12
应付销售服务费
8.53
应付交易费用
13,116.22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147,794.62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80,000.00
负债合计
223,201,715.7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97,463,337.29
未分配利润
-32,296,624.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5,166,713.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88,368,428.90
注:(1)报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长盛盛景纯债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784元,基金份额为1,497,412,653.54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0.9781元,基金份额为50,683.75份;基金总份额为1,497,463,337.29份。
(2)本财务报表实际编制期间系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31,267,049.73
1.利息收入
18,264,636.4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09,792.32
债券利息收入
15,018,028.7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436,815.30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814,892.4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814,892.4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716,920.27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26.54
减:二、费用
3,617,454.86
1.管理人报酬
1,609,004.23
2.托管费
804,502.17
3.销售服务费
87.10
4.交易费用
8,151.24
5.利息支出
1,105,421.9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05,421.98
6.其他费用
90,288.14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4,884,504.5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4,884,504.59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4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00,063,448.57
-
1,000,063,448.5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4,884,504.59
-34,884,504.5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97,399,888.72
2,587,880.46
499,987,769.1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97,705,490.10
2,589,440.91
500,294,931.01
2.基金赎回款
-305,601.38
-1,560.45
-307,161.8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497,463,337.29
-32,296,624.13
1,465,166,713.16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4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杨思乐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报表附注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88号《关于准予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0468688_A1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6年8月4日止,本基金A类已收到首次募集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1,696.22元,折合1,000,001,696.22份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未产生利息。本基金C类已收到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1,752.35元,折合61,752.35份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C类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未产生利息。本基金A类及C类收到的实收基金合计人民币1,000,063,448.57元,分别折合成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合计折合1,000,063,448.5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及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