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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3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17:00止结束(纸质投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短信投票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销售机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10月17日17点00分,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017,407.64份,占权益登记日(2023年9月18日)基金总份额1,909,591.01份的53.28%,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1,017,407.64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有效表决票所持份额的100.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10月18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约定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决议生效后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2023年10月20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自2023年10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四、备查文件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3年10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如有疑问,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