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9月14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本基金将管理费率调整为0.25%/年,托管费率调整为0.05%/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本次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作如下修改:
将: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上述修订内容在本基金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一并修改。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费率的调整,自2020年9月14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