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5月0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丰盈一年债券
003428
契约型开放式
2021年04月12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4年05月13日
2024年05月13日
2024年05月13日
2024年05月13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24年05月13日为本基金转型后的
第四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中加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
放期为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
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如下表:
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0.80%
0.50%
0.30%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申购费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
销售。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表:
赎回费
持有期限
同一开放期内将申购的份额予以赎回的
其他
赎回费率
1.50%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
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
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
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
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 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
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
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5.1.9 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
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 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 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
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8.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
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
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www.bobbns.com
风险揭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