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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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94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管理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
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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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28
七、基金的募集..............................................................................................................................30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十、基金的投资..............................................................................................................................43
十一、基金的业绩............................................................................................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二、基金的财产..........................................................................................................................5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56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66
十八、风险揭示..............................................................................................................................7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1
二十五、备查文件........................................................................................................................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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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16]1945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正式生效。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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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 14 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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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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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3、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周对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4、周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期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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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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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6、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57、7 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 7 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金额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7 日年化收益率
60、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
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61、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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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设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7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曾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副行长、行长,兴
业银行总行信贷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行
长,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筹建工作小组负责人,兴业银行总行基金金融部总经理,
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职。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远洋运
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历任中国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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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夕生先生,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建设银行浦东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南市支行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第三届副会长。
朱利民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位。曾任国家体改委试点司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国家体改委下属中华股份制咨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副
局长、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主任、兼投资者教育办公室主任,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
黄泽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院长,第十届、
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等职。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国际金
融研究所所长,兼任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日本经济学会副会长,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
曹和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农研室国务院农村
发展研究中心农业部研究室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云南大学副校长,
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都市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等职。
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创系主任,兼任北京大学数字中国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西部促进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主任,中央电视台财经
频道评论员,北京大学供应链研究中心顾问,互联网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广州
市、西安市、哈尔滨市、厦门市、广安市和青岛市金融咨询决策专家委员,云南
省政府经济顾问。
2、监事会成员
顾卫平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农学院农业经济系金融教研
室主任、系副主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兴业银
行广州分行行长等职。现任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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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骏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渣打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主任,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
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经理。
赵正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生
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助理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稽核经理、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
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卓新章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江支行行长、
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兴
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
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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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任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莹女士,硕士学位,CFA。10 年证券投资经历。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5
月,在兴业银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从事债券交易、债券投资;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从事组合投资管理;2013 年 6 月加入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 3 月 1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担任兴业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2 日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起担任兴业
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0 日起担任兴业稳
固收益一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2 日担任兴业稳固收益两年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担任兴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担任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担任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兴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0 月 24 日起担
任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8 日起担任兴业
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雷志强先生,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7 年
证券从业经历。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交通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工作,
主要从事利率市场化研究、利率定价管理等资产负债管理相关工作。2016 年 6
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
金、兴业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汤夕生先生,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
周鸣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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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经理;
徐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丁进先生,基金经理;
雷志强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