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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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 平安大华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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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 ......................... 4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和原则 ................................ ................................ . 6
三、 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 7
四、 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 ........................... 11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 ................................ ............................... 12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 ............... 15
七、 交易及清算收安排 ................................ ................................ ....................... 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核................................ ................................ ....... 24
九、 基金收益分配 ................................ ................................ ................................ ... 29
十、 基金信息披露 ................................ ................................ ................................ ... 30
十一、 基金费用 ................................ ................................ ................................ ....... 32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 ....... 34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 的保存 ................................ ................................ ........... 35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更换 ................................ ............................... 36
十五、 禁止行为 ................................ ................................ ................................ ....... 39
十六、 托管协议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41
十七、 违约责任 ................................ ................................ ................................ ....... 43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 ................................ ............................... 44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 ................................ ........................... 45
二十、 其他事项 ................................ ................................ ................................ ....... 46
二十一、 托管协议的签订 ................................ ................................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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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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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街道益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街道益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 2011 年 1月 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许可【 2010 】191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平安银行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7,170,411,366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中国证监会许可 [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 (0755) 2216 8677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票据承和贴现各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票据承和贴现各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票据承和贴现各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票据承和贴现各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票据承和贴现各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票据承和贴现各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票据承和贴现各 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金融债代理 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金融债代理 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金融债代理 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金融债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外汇存款境内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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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币有价 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币有价 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币有价 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币有价 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在境内发行或代理币有价 证券; 买卖或代客外汇及币有价、自营贸易非结算证券; 买卖或代客外汇及币有价、自营贸易非结算证券; 买卖或代客外汇及币有价、自营贸易非结算证券; 买卖或代客外汇及币有价、自营贸易非结算证券; 买卖或代客外汇及币有价、自营贸易非结算办理国内结算;际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汇贷款资信调查、 咨询办理国内结算;际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汇贷款资信调查、 咨询办理国内结算;际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汇贷款资信调查、 咨询办理国内结算;际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汇贷款资信调查、 咨询办理国内结算;际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汇贷款资信调查、 咨询办理国内结算;际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汇贷款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 ;保险兼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提供信用服见证业务 ;保险兼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提供信用服见证业务 ;保险兼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提供信用服见证业务 ;保险兼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提供信用服见证业务 ;保险兼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提供信用服及担保;提供管箱服务 及担保;提供管箱服务 及担保;提供管箱服务 ;外币兑换结汇、售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外币兑换结汇、售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外币兑换结汇、售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外币兑换结汇、售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外币兑换结汇、售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外币兑换结汇、售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外币兑换结汇、售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 构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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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公开募集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式〉》、《 式〉》、《 式〉》、《 式〉》、《 平安大华 平安大华 惠隆 纯债 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债券型证投资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同》”) 同》”) 同》”) 等有关法律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
目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订立本协议的目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托之间在财产保、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护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基金管理人和托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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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托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运用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托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 ,包括 ,包括 国债、 金融国债、 金融国债、 金融企业债、 公司央行票据中期短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央行票据中期短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央行票据中期短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央行票据中期短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央行票据中期短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央行票据中期短融资券企业债、 公司央行票据中期短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中小企业 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可分 离交易转的纯部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可分 离交易转的纯部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可分 离交易转的纯部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可分 离交易转的纯部、债券回购、银 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协议存款、通知以及定期等其它银行)同业单 等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相关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相关定)。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也可转换债券(分离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也可转换债券(分离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也可转换债券(分离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益类产,也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部分除外)、换券。 交易可转债的纯部分除外)、换券。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80% ;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产净 值的 5% ,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资 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 投资比例不低于产80 %;
(2)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本基金持有现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资产净10% ;
(4)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一家公司发行证 券,不超过该券的 10% ;
(5)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本基 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 年,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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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BBBBBB以上(含 以上(含 BBBBBBBBB)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证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比例合计不高产的 10% ;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保持一致;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不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不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不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外的素致使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产投;
(15)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的和《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10 )、( 13 )、( )、( )、( 14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 因证券市场波动、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定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定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规或中国证监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的规定执但须提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的规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