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5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聚利 基金代码 003500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2016-10-27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暂未上-
日 期 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2016-10-27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颜昕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9-07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
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
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现金
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
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
其配置比例。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100万 0.6% -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M<500万 0.4% -
M≥500万 1000元/笔 -
N<7天 1.5% -
7天≤N<181天 0.1% - 赎回费
N≥181天 0% -
申购费: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
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
为如下三类: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有的
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
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
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2、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
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3、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
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
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的其他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如果
在基金存续期间出现巨额赎回,基金则将面临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
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
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为保持投资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便于份额持有人的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流动性较好以及可
采用合理估值技术且具有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降低基金净值的波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
者获取稳健回报。因此,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况时,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将运用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对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收取短期赎回费;
5)暂停基金估值;
6)启用侧袋机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情形”以及“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第(4)项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该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实施侧袋机制
具体措施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的相关内容。
2、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
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等。
3、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
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
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4、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
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
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或400-606-6188(免长途
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