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8月17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一、产品概况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农银金穗纯债券 农银金穗纯债券 农银金穗纯债券 农银金穗纯债券
基金代码
003526
基金管理人
农银汇理基金管有限公 农银汇理基金管有限公 农银汇理基金管有限公 农银汇理基金管有限公 农银汇理基金管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11 -07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3个月定期 个月定期 开放
开放频率
3个月定开 个月定开 基金经理
姚臻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6 -11 -07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07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 (一)投资目标与策略
-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准投资收益为者 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债、央 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行票据、 金融债企业公司可转换券(含分离交易的纯部)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次级债、短期 融资券中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回购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投资的其他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对债券不低于产80% 80%,但应开放 ,但应开放 ,但应开放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个工作日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本基金持有现(包括结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的限制。 的限制。
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法律规的相关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 本基金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若
=5000000 1000元/笔 -
N
7天=
N>=90天 0% -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
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 0.30%
托管费 - 0.10%
销售服务费 -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本
基金所面临的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特定风险等。除投资组合风险
以外,本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和合法合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
(二)重要提示
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由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16】1670号文注册。2017年11月18日至2017年12月14日,
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注册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审议内容包括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变更名称、运作方式,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等,并将“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正式变更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该持有人大会决议,变更后的《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1月2日起正式生效,《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中国证监会对农银汇理金穗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
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
型、混合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
期限不少于3年。《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
超过50%。本基金自变更注册为“农银汇理金穗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
不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
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