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金中证500
基金主代码
0030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7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068,786.8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金中证500A
中金中证500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016
00357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3,218,031.80份
850,755.00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力求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8.0%。
投资策略
本基金作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通过复制目标股票指数作为基本投资组合以及量化增强策略考虑基本面与技术面等多种因素,找出具有相对于标的指数超额收益的相关量化因子,并根据因子对应的股票权重调整基本投资组合,最后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误差以及交易成本等相关优化。其他策略还包括债券投资策略和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虹
郭明
联系电话
010-63211122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xxpl@ciccfund.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1166
95588
传真
010-66159121
010-66105798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icc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
2016年7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31日
中金中证500A
中金中证500C
中金中证500A
中金中证500C
本期已实现收益
608,224.85
53,744.13
443,915.38
-2.41
本期利润
752,397.25
28,629.90
242,108.70
-5.1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84
0.0707
0.0239
-0.0551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79%
7.64%
2.49%
-5.1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945
0.1029
0.0249
0.024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4,467,345.35
938,284.63
10,525,826.87
94.9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945
1.1029
1.0249
1.024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2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金中证500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4%
0.94%
-5.06%
0.93%
3.82%
0.01%
过去六个月
9.13%
0.93%
1.78%
0.91%
7.35%
0.02%
过去一年
6.79%
0.91%
-0.13%
0.88%
6.92%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9.45%
0.88%
-2.73%
0.89%
12.18%
-0.01%
中金中证500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8%
0.94%
-5.06%
0.93%
3.88%
0.01%
过去六个月
9.59%
0.94%
1.78%
0.91%
7.81%
0.03%
过去一年
7.64%
0.91%
-0.13%
0.88%
7.77%
0.03%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15%
0.92%
-5.92%
0.89%
8.07%
0.03%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2日。按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7月22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自成立以来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基金”、“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全资股东,是首家通过发起设立方式由单一股东持股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母公司中金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致力于为国内外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金融服务。中金基金充分发挥母公司品牌及资源优势,持续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实力。中金基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办公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中心北楼17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共管理14支开放式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78.30亿。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云琪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7月22日
2017年3月28日
10
李云琪先生,工学硕士。历任摩根士丹利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分析员、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李云琪先生自2017年3月28日起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魏孛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3月28日
-
7
香港大学统计专业博士。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在北京尊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A股量化策略开发工作。2014年11月,加入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量化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的规定,制定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公平交易实施效果评估、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为保证各投资组合在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运作体系和规范的投资流程,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规范投资、研究和交易等各相关流程,通过系统控制和人工监控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本基金采用量化策略,运作正常。我们使用的投资模型较为有效,基金表现跑赢了业绩基准。我们会持续研发模型,争取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超额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中金中证500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3%,中金中证500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6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总体来看,中国的经济增长无忧。全球经济复苏的趋势将会得到延续,贸易将会有较快增长;制造业投资有望回升;国内消费增速依然平稳;房地产在发展租赁市场的政策导向下,其投资也有超预期的可能。我们还需要重点关注经济增长的结构优化,实体经济去杠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目标的推进,以及制造产业结构升级。在未来的投资中,我们将重视宏观经济对市场的影响,尤其是对市场风格的影响,并积极调整投资策略,适应市场,力争取得更好的表现。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持续加强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内部稽核工作,强化制度完善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不同的基金特点与发展情况,及时界定新的风险点,评价风险级别,并纳入稽核计划,有效保证了基金管理运作及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和稳健有序。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以中国证监会《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为基础,对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交易、基金会计、注册登记、营销、宣传推介等重要业务进行每季度的风险自查,及定期进行有重点的检查。2)研究、投资交易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对象建立筛选流程、对投资对象池(库)进行日常维护与更新,并对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日常监控,对关联交易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关注基金持仓流动性风险,并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等。3)营销与销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和费率优惠业务等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基金销售部门的合规培训。4)基金运作保障方面,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加强对注册登记业务、基金会计业务、基金清算业务以及基金估值业务的检查力度,保证基金运营安全、准确。5)法律合规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司制度规范、合同协议、产品方案、对外文件等进行合规性审核。6)信息披露方面,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此外,本基金管理人对监察稽核工作流程进行了完善和优化,并按照既定的稽核计划开展内部稽核,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有效落实。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从合规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分管运营领导、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基金经理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未满三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及基金资产净值的限制性条款暂不适用于本基金。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1568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该基金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及其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负责监督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 (包括披露)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程海良
管祎铭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29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02,994.99
863,207.13
结算备付金
148,488.75
170,084.42
存出保证金
7,207.02
4,471.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14,361,549.44
9,655,984.06
其中:股票投资
14,351,009.60
9,655,984.06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539.84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649.66
19,203.50
应收利息
332.57
255.9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31,689.5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5,777,911.94
10,713,207.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47,092.16
11,151.16
应付赎回款
18,799.8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414.45
4,516.51
应付托管费
1,924.33
1,354.9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45.59
-
应付交易费用
225,720.90
59,832.5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0,584.71
110,430.09
负债合计
372,281.96
187,285.2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4,068,786.80
10,270,605.46
未分配利润
1,336,843.18
255,316.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5,405,629.98
10,525,921.7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777,911.94
10,713,207.01
注: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中金中证500A基金份额净值1.0945元,中金中证500C基金份额净值1.1029元; 中金中证500基金份额总额14,068,786.80份(其中A类13,218,031.80份,C类850,755.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7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475,489.55
573,440.91
1.利息收入
9,007.15
4,922.1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004.14
4,400.85
债券利息收入
3.01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521.25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37,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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