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6】228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基金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
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
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
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
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临时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8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9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 77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8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16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18
第一部分、绪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后
续有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选聘新任基金托管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6个月内未选聘出新任基金托管人,临时基金托管人将配合基金清算工作。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
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但是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
事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临时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或
托管人。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睿利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02-11房间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设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蒋金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
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方
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代行方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史纲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
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长,社团法人亚太公私合伙建设(PPP)发展协会理事,富邦麦格理基础
设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基富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Fubon
Digital Music GP Limited董事。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
中央大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代理董事长、顾问、副总经理,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创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闽投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证券英属维京群岛
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明州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
康宏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正
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资诚会
计师事务所查账员,中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核主任专员,中实企管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襄理,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襄理、经理、协理、资深协理、副总经理,
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台北富邦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深副总经理,基富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国
际投资部总经理,兼任方正富邦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科技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
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
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金融科技等。
邱慈观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台
湾华通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中国
ESG 30人论坛成员。曾任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荷西分校助理教授,美国CSI公司研
究分析师,台湾中央大学财务金融学系教授。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
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讲师,青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东方安贞(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
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
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林欣怡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
务处执行副总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曾任光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销金融部助理,国际证券投资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专员,盛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专员,富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通路部副理,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理财
服务部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务处协理、资深协理、副总经
理、资深副总经理。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监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
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方正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MD(董事总经理)。曾任国金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四川营
销中心销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监、D(董事)、ED(执行董事)。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薪酬
福利岗,VP(副总裁)。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专员、
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南
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
察长。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学士。曾任浙江申浙汽
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经
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方正富邦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方正富
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程同朦先生,本科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同济大学
金融学专业。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于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交易员;2012年3月
至2014年4月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债券投资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
4月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担任同业投资经理;2017年4月至
2019年1月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部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
3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担任拟任基金经理;2019年
3月至今,任方正富邦金小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
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方正
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
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恒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区德成先生,理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2013年5月加入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市场总
部债券交易主管,投资交易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方
正富邦基金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021年1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富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恒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徐超先生,管理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8年2月28日;王健先生,
管理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9日;王靖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
8月14日至2021年1月13日;程同朦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副主任:崔建波先生,首席投资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兼基金经理。
委员:
区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王靖先生,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