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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28 日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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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24 号《关于
准予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
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700,011,650.20 份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
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事项。根
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
生效公告”),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对《关于终止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4 年 9 月 19 日的计票结果,该议案获得通
过,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
日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3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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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代码 0037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9 日
报告期末(2024 年 9 月 19
日)基金份额总额
9,191,585.9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的
优化配置和高安全边际的证券精选,追求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权证投资策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
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24 号《关于准予华安新
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等规定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6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
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700,011,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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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基金份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本基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和《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华安新泰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4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对《关于终止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根据 2024 年 9 月 19 日的计票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大会决议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根据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进入清算期。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9月19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0,762,013.29
结算备付金 557,148.88
存出保证金 1,458.76
其他资产 9,300.00
资产总计 11,329,920.93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4年9月19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27,602.66
应付管理人报酬 3,6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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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托管费 613.72
应付销售服务费 84.55
其他负债 18,573.83
负债合计 50,557.33
净资产:
实收基金 9,191,585.92
未分配利润 2,087,777.68
净资产合计 11,279,363.60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1,329,920.93
注 1: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
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
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注 2: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王珊珊、李倩妤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 70015772_B18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10,762,013.29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
账户人民币 10,734,781.18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27,232.11 元。应计银
行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
付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
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57,148.88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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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26,072.73 元,应计
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18.05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人民币 0.00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5.27 元;存放于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的清算备付金人民币 528,910.83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人
民币 2,142.00 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
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
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458.76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672.42 元,应计存出
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3.13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 779.91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3.30 元。上述款项
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划入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
有。
5.1.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9,300.00 元,均为其他应收款项。
上述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划入托管账户。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27,602.66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支付。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682.57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613.72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84.55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支付。
5.2.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8,573.83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人
民币 1,718.65 元,该款项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支付。预提 2024 年度审计费人
民币 16,855.18 元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若因本基金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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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运作未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该项预提费用产生的收益将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6日
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625.98
清算收益小计 1,625.98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注2) 10.00
清算费用小计 10.00
三、清算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1,615.98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6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其中预提的
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24年9月26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
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 2: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的汇款费。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9月19日基金净资产 11,279,363.6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1,615.98
二、2024年9月26日基金净资产 11,280,979.58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4年9月26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280,979.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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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26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
户银行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余额共计人民币11,869,862.42元,其中人民币
600,7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以及以适合的利率
预估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华安新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