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6日起至2018年7月1日17:00止。2018年7月2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的现场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30,366.7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51%,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030,366.72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所持表决权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0,000元,合计20,000元)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自2018年7月3日起实施转型,《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生效,原《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