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0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2365 号文注册募集。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由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长盛盛
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1月16日证监
许可[2018]189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12月20日表决通过。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生效之日(即2018年12月20日)起,变更后的《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其他风险。巨额赎
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与净转出申请之和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
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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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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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 26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 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第九部分、基金的侧袋机制 ..................................................................................... 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4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7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5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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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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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变更注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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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盛康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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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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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盛盛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日,原《长盛盛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终止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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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3、元:指人民币元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
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2、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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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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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21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七
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
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民和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
资深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安徽省审计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香港黄山
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经
理、总会计师,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兼任安徽英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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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仕新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安徽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理、经理、合肥分公司总经理(兼任研究发展中心主任、国
信投资顾问咨询公司董事长),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常务副
总裁,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党委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国元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
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股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钟德兴先生,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新加坡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和新加坡政府
投资公司。现任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策略规划部及生态系统部主管。
江娅女士,董事,博士。曾任蚌埠市粮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蚌埠市政府办
公室副主任科员、秘书三室副主任,共青团蚌埠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共青团
蚌埠市委书记、党组书记,蚌埠市蚌山区委副书记、区长,蚌埠市委常委、宣传
部长、政府副市长,铜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安徽省信
用担保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授,
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隆银行
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上海交通
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平洋经济合
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
颁发铜紫荆星章、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2017年获法国政府颁发棕榈
教育军官荣誉勋章、201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银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
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
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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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功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科学系主
任、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优选法
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运筹学会随机服务与运作管理分会理
事、秘书长,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愚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先后任职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技术经济工
程师、北京融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咨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世纪投资有限公司(BVI)执行董事,北京仁杜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
伙人,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
2、监事会成员
齐智洲先生,监事会主席,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
团担保三部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园区资产管理
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
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
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长盛研发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龙头双核驱动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
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
理。
3、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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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先生,EMBA。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
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
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
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社保组
合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长盛稳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安泰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利宁女士,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部,太
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9年1月起加入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财务会
计部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张壬午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远望城多媒体电脑公司软件网络部软件开发
员,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部软件开发员。2000年3月加入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运营主管、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