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982
交易代码
0039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9,343,335.37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一)基本价值评估
本基金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债券品种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二)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内在价值。
(五)组合构建及调整
管理人结合债券研究管理团队的债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刘凯
陆志俊
联系电话
400-880-6868
95559
电子邮箱
service@ubssdic.com
luzj@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
95559
传真
0755-82904048
021-6270121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ubssdic.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239,146.88
本期利润
-5,421,735.9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7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6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8年6月30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7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95,957,447.70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83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或基金转换费等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31%
0.02%
0.34%
0.06%
-0.03%
-0.04%
过去三个月
-3.11%
0.34%
1.01%
0.10%
-4.12%
0.24%
过去六个月
-2.69%
0.25%
2.16%
0.08%
-4.85%
0.17%
过去一年
-1.80%
0.18%
0.83%
0.07%
-2.63%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70%
0.18%
-0.07%
0.07%
-1.63%
0.11%
注: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创新、包容、客户关注”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截止2018年6月底,在公募基金方面,公司共管理73只基金,已建立起覆盖高、中、低风险等级的完整产品线;在专户理财业务方面,自2008年获得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以来,已成功运作管理的专户产品涵盖了灵活配置型、稳健增利型等常规产品,还包括分级、期指套利、商品期货、QDII等创新品种;在境外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自2006年开始为QFII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丰富经验,并于2007年获得QDII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宋璐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03-10
-
6
中国籍,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估部助理经理。2015年3月加入国投瑞银固定收益部。现任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活力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优选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顺银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通过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了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确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对待,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体系。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8年上半年利率债收益率大幅下行而信用债走势分化,高等级收益率下行,中低等级信用债信用利差大幅走扩,背后最核心的逻辑应该是社融增速下滑带来的信用收紧,一方面,社融增速下滑意味着基本面有较大的下行压力,另一方面中低等级信用债发行主体面临较大的再融资压力。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3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2.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站在目前的时点来看,经济基本面仍有较大的下行压力:下半年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均有下行压力,而基建投资在政策利好下预计企稳回升托底经济,但在地方政府杠杆率较高的背景下,基建回升的幅度还有待观察;中美贸易摩擦仍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严峻性,预计将拖累下半年净出口;居民受制于杠杆率的不断提升,消费需求受到挤压。下半年的利率债投资将在经济数据的下滑和经济利好政策出台之间博弈,三季度利率债仍有震荡下行空间,四季度利率债的走势取决于政策组合拳能否扭转经济下滑的局面,目前来看,我们预计将维持震荡走势。信用债方面,政策转向信号初现,“紧信用”微调转向“定向宽信用”,下半年融资环境将大概率好于上半年。个别违约事件仍有爆发的可能,但违约潮已过,被错杀的主体估值将出现修复。券种方面,中等级城投债,前期被错杀的民企债均有获取超额收益的空间,我们对地产债仍较为谨慎。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估值业务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估值委员会、运营部及相关部门。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通常由运营部估值核算岗执行并由业务复核岗复核估值结果,最终由估值核算员与产品托管人的估值结果核对一致。
本基金的特别估值程序由估值委员会秘书部门运营部在收到启动特殊估值程序的请求后,应通过估值核算人员及时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协商,必要时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及材料一并报送全体估值委员会成员;估值委员会应综合考虑投资部门、研究部和运营部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有关议事规则讨论审议,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使用特殊估值调整;运营部应当根据经估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特别估值调整意见执行估值程序,准备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临时公告,并发起信息披露审批流程;监察稽核部应当对特殊估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合规审核。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其按约定提供相关债券品种、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已实现收益为3,239,146.8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85,887.67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曾出现过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至本报告期末(6月30日)仍不满二百人,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规定在本报告中进行披露,提醒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在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
-
银行存款
4,220,606.43
7,812,258.61
结算备付金
-
-
存出保证金
930.66
980.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7,873,700.00
181,568,400.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57,873,700.00
181,568,40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950,284.92
9,500,134.25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4,156,025.51
2,790,359.14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96,201,547.52
201,672,132.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222.00
51,192.88
应付托管费
16,074.00
17,064.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1,966.98
2,695.22
应交税费
4,275.94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73,560.90
216,000.00
负债合计
244,099.82
286,952.41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199,343,335.37
199,349,337.94
未分配利润
-3,385,887.67
2,035,841.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5,957,447.70
201,385,179.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6,201,547.52
201,672,132.2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830元,基金份额总额199,343,335.37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一、收入
-4,823,922.86
559,693.01
1.利息收入
3,844,915.67
2,088,642.9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9,431.73
59,881.64
债券利息收入
3,400,591.34
1,756,797.50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14,892.60
271,963.83
其他利息收入
0.00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956.75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956.75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8,660,882.84
-1,528,950.00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06
0.04
减:二、费用
597,813.10
363,223.66
1.管理人报酬
298,317.64
182,881.09
2.托管费
99,439.24
60,960.4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1,862.50
925.00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税金及附加
3,834.62
-
7.其他费用
194,359.10
118,457.1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421,735.96
196,469.3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421,735.96
196,469.35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9,349,337.94
2,035,841.89
201,385,179.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5,421,735.96
-5,421,735.9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6,002.57
6.40
-5,996.1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183.22
59.92
4,243.14
2.基金赎回款
-10,185.79
-53.52
-10,239.3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99,343,335.37
-3,385,887.67
195,957,447.7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34,131.44
-
200,034,131.4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96,469.35
196,469.3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49.11
0.25
-148.8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149.11
0.25
-148.8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0,033,982.33
196,469.60
200,230,451.9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王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彬,会计机构负责人:冯伟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98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0,034,131.44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券部分、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本基金不参与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债券部分除外)、可交换债投资,也不进行股票、权证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6.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6.4.6 税项
(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2)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7%、3%和2%的比例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于2018年7月1日起由之前的2%调整为1%。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98,317.64
182,881.0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99,439.24
60,960.40
注: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财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财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7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交通银行
4,220,606.43
29,361.62
1,655,932.44
56,562.95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9 期末(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57,873,700.00
80.47
其中:债券
157,873,700.00
80.4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9,950,284.92
15.2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20,606.43
2.15
8
其他各项资产
4,156,956.17
2.12
9
合计
196,201,547.52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5,060,500.00
68.9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5,060,500.00
68.92
4
企业债券
13,746,600.00
7.0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9,066,600.00
4.6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57,873,700.00
80.57
7.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70410
17农发10
550,000
55,016,500.00
28.08
2
180201
18国开01
200,000
20,060,000.00
10.24
3
180404
18农发04
200,000
20,060,000.00
10.24
4
180301
18进出01
200,000
20,058,000.00
10.24
5
160208
16国开08
200,000
19,866,000.00
10.1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2.2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库的情况。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30.6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156,025.5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56,956.17
7.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178
1,119,906.38
199,341,174.13
100.00%
2,161.24
0.00%
8.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527.55
0.00%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基金经理于本报告期末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0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034,131.4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99,349,337.94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183.2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0,185.79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99,343,335.37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
10.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变化。
10.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初次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改聘事务所的情况。
10.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换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
2、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交易所股票、债券、回购及权证交易。
3、本基金本报告期租用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1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投资者类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20%的时间区间
期初份额
申购份额
赎回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机构
1
20180101-20180630
199,341,174.13
-
-
199,341,174.13
100.00%
产品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关注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比例过高时,可能出现以下风险:
1、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触发本基金巨额赎回的条件,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时,相应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以及赎回时的份额净值的精度问题均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3、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的风险
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显著降低,从而使基金在拟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投资时受到限制,导致基金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基金财产清算(或转型)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后,可能造成基金资产净值大幅缩减而直接导致触发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及清算条款,对本基金的继续存续产生较大影响。
5、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表决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单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比较高,在召开持有人大会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单一机构投资者将拥有高的投票权重。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