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9年1月2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3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2,403,732.9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984,811.5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4.37%,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984,811.55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7,984,811.55份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本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9年1月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选择期
自2019年1月7日起至2019年1月18日止为本基金的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份额的业务。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019年1月7日之前本基金仍按《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运作,并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2019年1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2019年1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弘康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