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核准,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机构部函[2016]668号文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4月13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黄金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1)投资方法不同,国泰黄金ETF通过投资于黄金现货合约,紧密跟踪黄金资
产的价格变化;而本基金采用间接的投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国泰黄金
ETF,实现对黄金资产的紧密跟踪。(2)交易方式不同,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既可以像投资
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国泰黄金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
的要求,申购赎回国泰黄金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代
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与国泰黄金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包括:(1)法规
对投资比例的要求。国泰黄金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
金资产用于投资黄金现货合约;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必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国泰黄
金ETF采取黄金现货合约申购赎回的方式,以及虽然也采取现金申购赎回的方式,但基金
管理人代现金申赎参与人买卖黄金现货合约的成本由现金申赎参与人承担,故申购赎回对基
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购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
定影响。
自2017年5月2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2017年
5月2日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为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事由为基金经理变更等相关事项,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7月
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7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0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国泰黄金ETF或目标ETF: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
48、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黄金现货合约:指《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以及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黄
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其他黄金现货合约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856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
意大利忠利集团 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
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
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
2011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
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
研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
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
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
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
银饭店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
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
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
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
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
部总监。2013-2019年任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
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
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
(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
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
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
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2017
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
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泉州电
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
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
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
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
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5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
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
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
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
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
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
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
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
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
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
6月至2005年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年11
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
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
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工作期间,
至2016年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
事。2017年5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兼任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交通银行
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
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2月至2019年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6月至
2007年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历
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年
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
2019年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年11月至2020年
6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裁。2020年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2020年12月起任公司
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任北京第二
轻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年7月至1998年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
长、处长。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
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
年9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
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年12月
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工作于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曾任支行副行长、部门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工作
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
起先后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监事,大学本科。1995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Jardine Fleming
India任公司秘书及法务。2000年9月至2003年2月,在Dresdner Kleinwort Benson任合规
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2003年3月至2008年1月任JP Morgan Chase India合规部副总
经理。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法
律及合规部主管。2008年8月至2014年3月任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东
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2014年3月17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首席执行
官。2016年12月1日起任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起任公
司监事。
李箐,监事,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7年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
员工。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工。1999年7月至1999
年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年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
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