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23日证监许可〔2016〕3173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5月17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
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
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投资人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
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并且中长期持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发起
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
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
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的“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
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6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量化小盘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融融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发起式基金:指基金管理人按照《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募集
基金时,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民币,且持有期不
少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2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4、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
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
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认/申购时不
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裁 黄震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
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年5月加
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起至
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毕业于吉林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
职吉林顺维对外经济贸易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计划部债券发行处处长、
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20年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王强先生,董事,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大连五丰船务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兰州市西固
区区委、北京蚂蚁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规总
监、兼任总法律顾问、兼任创新研发部总经理。
黄震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曾任辽宁东方证券公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部高级投资经理、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总部总经
理。2015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总裁。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
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职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监事,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职于法律合规部。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瑶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黄震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黄言先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简历同上。
曹健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自2019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易海波先生,副总裁,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
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马荣荣女士,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财富管理部高级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财富管理部区域
总监、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金融市场部副经理、经理、资产管理
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7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
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黎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程学硕士。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
部信息技术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经理。2013年11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易海波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
历,取得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2007年4月至2016年11月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发展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
投资部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现任
本基金(2018年12月起至今)、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7
年1月至2020年2月)、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起至今)、
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3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陈薪羽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研究生、
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4年。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中
国人保寿险首席投资官秘书。2016年10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指数
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2020年3月起至今)、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8月起至今)、中融央视财经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8月起至今)、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1月起至今)、中融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2019年12月起至今)、中融量化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3月起至今)、中融智选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3月起至今)的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 赵菲先生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主席:
黄震先生,本公司总裁。
常设委员:
周妹云女士,本公司总裁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寇文红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开阳女士,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一般委员:
易海波先生,本公司副总裁、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田刚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权益投资部、策略投资部、投资经理;
罗杰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固收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孙亚超先生,本公司总裁助理,分管指数投资部;
赵菲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萍女士,信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哈图先生,策略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