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2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927,814,402.71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17,667,901.46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8日)基金总份额的99.83%,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917,667,901.46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5,917,667,901.46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2月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2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2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为实施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需对《基金合同》和《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基金合同和》和《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由原来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对《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将“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由原来的: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发起资金申购本基金确认日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调整后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本基金仍按照调整实施前《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条款执行。自2021年2月2日起,本基金将按照调整后的条款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