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3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2月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2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A 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386 0043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
年12月30日。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6年7月1日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
期,若前述封闭期结束日次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8个月(含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
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的对日
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的对
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
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
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自
2022年5月19日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发
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
公告》及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
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
优惠后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8%
100万元≤M<200万元 0.05%
200万元≤M<500万元 0.03%
M≥500万元 100元/笔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申购费率最
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普通投资者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
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
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对持有一个或以上封闭期后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在同
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
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份额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
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
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
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
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
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
及投诉等。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
购、赎回和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3)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0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4年12
月3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
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