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瑞利两年封闭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39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8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4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9,433,441.2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90,097.13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39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第二次分红,2019年第一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为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年1月10日
除息日 2019年1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年1月11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仅采用现金红利方式进行收益分配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注:现金分红款将于2019年1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工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6、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