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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97,176.82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79,767.86份)的78.2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97,176.8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8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8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通过的《关于终止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8月18日,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8月19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期,同时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并不再公布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丰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