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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现将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汇添富熙和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汇添富熙和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投票时间自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17:00止。 本次大会于2024年12月27日上
午9:30进行了计票,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
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共计3,
128,177.0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958,424.96份的52.5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3,128,177.0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本次大会
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 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关于终止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获得通
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汇添富熙和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2月27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汇添富熙和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基金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12月27日。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即自2024年
12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
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熙和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