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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一、 重要提示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6
号文准予注册,于2021年3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根据本基金《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
五部分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
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22年5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程序进行清算,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22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fund.com)上的《关于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止。由基金管理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7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 A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781 004782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障必要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管理充
分捕捉可转债和信用债市场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
期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捕捉可转债和信用债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基于此目
标,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规范的宏观
研究、严谨的个券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
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动态
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及
债券类属配置;在严谨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础上,
综合考量可转债的内在价值、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债
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选个券。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信用债指数收益率×60%+中证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21 日(清算结束日)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21 日
(清算结束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0,628,650.29 10,706,248.58
结算备付金 - 38,491.38
存出保证金 - 1,794.61
资产总计 10,628,650.29 10,746,534.57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赎回款 - 4,905.56
应付管理人报酬 - 7,388.91
应付托管费 - 2,111.13
应付销售费用 - 17.25
应付交易费用 - 307.50
应付税费 - 264.68
其他负债 - 88,500.00
负债合计 - 103,495.0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0,851,429.16 10,852,463.50
累计亏损 -222,778.87 -209,423.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628,650.29 10,643,039.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28,650.29 10,746,534.57
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2 年 5 月 18 日,泰信双债增利债券 A 份额净值人民币 0.9810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667,582.45 份;泰信双债增利债券 C 份额净值人民币 0.9653 元,基金份额总额 184,881.05 份;总份额
合计 10,852,463.50 份。
经营业绩表(经审计)
2022 年 5 月 19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2 年 5 月 19 日
(清算开始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 收入 3,559.20
1、利息收入 3,544.2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544.22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
列)
-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14.98
二、 费用 16,950.00
1、管理人报酬 -
2、基金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
5、其他费用 16,950.00
三、 亏损总额 -13,390.8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亏损 -13,390.80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6号准予注册,由泰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
不定期。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64,814,412.77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
号为德师报(验)字(21)第00116号验资报告。《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2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及《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截至
2022年5月1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鉴于本基金已出现了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于2022
年5月19日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刊登了《关于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清算期间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2年5月19日(清算开始日)起至2022年6月21日(清算
结束日)止期间。
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报表仅为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于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
目的而编制,本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本清算报表列示资产
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
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实收基金和未分
配利润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列报。本清算报表仅列示了2022年5月18日(最后
运作日)及2022年6月21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5月19日(清
算开始日)至2022年6月21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
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及其相关规定。
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⑴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⑵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
计量。
⑶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⑷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预计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
⑸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预计未来结算金额进行计量
6.税项
根据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
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
项列示如下:
⑴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卖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⑵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
及其他收入,暂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⑶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
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五、清算情况
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
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2年6月21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⑴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0,706,248.58元,其中活期存款人
民币10,703,308.78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939.80元。
⑵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794.61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人民币346.01元,应计存出保证
金利息人民币18.92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存
出保证金人民币1,425.90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78元。
⑶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4,905.56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5
月19日支付。
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88,500.00元,其中预提2021年度审
计费人民币33,200.00元,该款项于2022年5月20日支付;预提清算审计费人民币
13,000.00元,该款项于2022年6月17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3,000.00
元,于2022年5月20日支付;预提上清所账户服务费人民币4,800.00元,于2022
年5月25日结清上清所账户维护费人民币3,200.00元,尚余人民币1,600.00元于
2022年6月21日冲回;预提中债账户维护费人民币4,500.00元,于2022年5月26
日结清中债登账户维护费3,000.00元,尚余人民币1,500.00元于2022年6月21日
冲回。
⑸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2年5月19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2年6月21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3,517.32元、结
算备付金利息收入人民币25.64元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人民币1.26元,共计人
民币3,544.22元。
⑹根据《关于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
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22年5月19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
⑺其他费用系自2022年5月19日(清算开始日)至2022年6月21日(清算结束日)
止期间支付费用产生的汇划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0,000.00元,中债
账户维护费人民币3,000.00元,其他费用人民币200.00元与冲回多计提的上清所
账户服务费人民币6,300.00元,共计人民币16,950.00元。
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于2022年6月21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资产为人民币10,628,650.29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清算开始日2022年5月19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
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
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泰信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报告公告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