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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6月26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6月30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0号
《关于准予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
册,于2018年4月1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本基金2023
年度开放期为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截至本基金2023年度开
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26日)日终(含当日申请数据),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31日,并已于2023年6月1日(含)
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3年6月1日刊登在
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
年6月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8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19日
报告期末(2023年5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 11,987,569.87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A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01 004802
报告期末(2023年5月31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1,942,934.42份 44,635.45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一方面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投资为主的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30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
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
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19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总份额为349,216,582.01份。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5月31日,自2023年6月
1日(含)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5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10,204,199.43
结算备付金 114,695.67
存出保证金 6,682.7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资产总计 10,325,577.88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3年5月31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079.78
应付托管费 2,615.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97
其他负债 61,402.72
负债合计 77,111.4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987,569.87
未分配利润 -1,739,103.43
净资产合计 10,248,466.4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325,577.88
注
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
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
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
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3年5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1,987,569.87份,其中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0.8549
元,基金份额11,942,934.42份;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开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
0.8483元,基金份额44,635.45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2729号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26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 本基金2023年5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
9,591.91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247.23元和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22.47元以及
自2023年6月1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期间银行存款
产生的利息收入,已经于2023年6月21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自2023年6
月21日起至基金财产返还投资人前一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
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2023年5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
算备付金为97,018.10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201.39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结算备付金为17,677.57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45.84元)。除上述应计备付
金利息外,剩余备付金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6月26日)后收回。
5.1.3本基金2023年5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
出保证金为2,450.41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7.92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4,232.37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14.55元)。除上述应
计保证金利息外,剩余保证金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6月26日)
后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 于2023年5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
酬13,079.78元,应付托管费2,615.97元和应付销售服务费12.97元,已于2023
年6月5日支付。
5.2.2 本基金2023年5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负债为61,402.72
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11,402.72元,预提账户维护费9,300.00元,预提审计费
20,000.00元,预提律师费20,000.00元,预提银行汇款费700.00元。上述款项均
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6月26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3年6月1日 至2023年6月26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入 5,468.52
1、利息收入 5,468.52
其中: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5,468.52
二、费用 5.00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损失以"-"填列) 5,463.52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3年5月31日基金净资产 10,248,466.4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5,463.52
二、2023年6月26日基金净资产 10,253,929.96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披露,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
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安久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6月2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