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
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7】842号文注册。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
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
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
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现金储备管理风险、信用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
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
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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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
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
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
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
月3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18日,所载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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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0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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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基金的风险揭示 .............................................. 7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7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信达澳银安益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但是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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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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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非直销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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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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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或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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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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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
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
第8层和第9层
邮政编码:518054
成立日期:2006年6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071号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9091
联系人:韩宗倞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股本结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4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54%;East Topco
Limited出资46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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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祝瑞敏,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2年
4月历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4月至2019年4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9年4月任信达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9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经理,2020年11月6日起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15
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潘广建先生,副董事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曾任
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稽核部、香港期货交易所监察部,1997年起历任山一证券分析员、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助理经理、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经理、景顺亚
洲业务发展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财务总监、AXA国卫市场部助理总经理、银联
信托有限公司市场及产品部主管。2007年5月起任首域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
开发董事并于同年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至2016年5月13日。2016年5
月14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起任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信达澳
银董事,2019年12月5日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永强先生,董事,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4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
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
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
经纪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12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19日起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治海先生,独立董事,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立法咨
询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江苏省盐城市政法干校教师,首都经贸大学经济
系讲师,自1993年2月起担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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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宏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87年
9月至1997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1997年1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国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5
月起历任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监事长。2019年4月9日起兼任信达澳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颂兴先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W.I.Carr(远东)有限
公司投资分析师,霸菱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纽约摩根担保信
托公司Intl投资管理副经理,景顺亚洲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汇丰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2005年5月起改组为汇丰卓誉投资管理公司)股票董事,中银保诚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董事,新鸿基地产有限公司企业策划总经理,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股票投资董事,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执行董事,
Seekers Advisors(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投资总监。2012年6月19日起担任广
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1年12月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执行监事:
韩冰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行政总监。19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2001年4月至2014年9月任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人力资源
部负责人职务。2015年4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政总监。自2020年
11月16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强先生,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硕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2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004
年12月至2010年1月历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0年1
月至2012年1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发展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2012
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线业务总监,兼任经纪
管理总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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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兼首席执行官。2019年12月5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
月31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19日起兼任信达澳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黄晖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Concordia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2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起历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市场部副
总监、规划发展部副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等职务。2000-2001年参与英国政府“中国
金融人才培训计划”(FIST项目),任职于东方汇理证券公司(伦敦)。2005年8月加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30日起任信达澳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于鹏先生,副总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2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有
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总部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交易员、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证券营业部计划财务
部副经理、经理;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计财部经理;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总部业务监控部经理兼清算中心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客户资金存管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2005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王咏辉先生,副总经理,英国牛津大学工程专业本科和牛津大学计算机专业硕士,
2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英国基金
经理从业资格(IMC)、英国IET颁发的特许工程师(CEng)认证资格。曾任伦敦摩根
大通(JPMorgan)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分析员、高级分析师,汇丰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HSBC)高级分析师,伦敦巴克莱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部门负责人,巴
克莱资本公司(Barclays Capital)部门负责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公司(Manulife Teda)
国际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与金融工程部负责人、基金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兼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等职务。2017年10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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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智能量化与全球资产配置总部。2019年8月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徐伟文先生,督察长,湖南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2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
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0年7月至1993年7月
任长沙二机床厂数控机床控制系统技术员;1993年7月至1995年8月任《证券时报》
证券信息数据库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湘财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总部交易
监控组主管;1999年1月至2004年8月历任广发证券深圳营业部电脑部经理、总部稽
核部业务主管、IT审计主管;2004年8月至2008年9月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稽核部稽核经理;2008年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部经理、
运营总监、首席信息官。2020年8月19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冯明远先生,联席投资总监,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10年证券、基
金从业经验,具有证券与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9月至2013年12月,就职于平安证
券综合研究所,任行业研究员,2014年1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总部副总监。2020年1月16日起任信达澳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分管权益投资总部。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杨超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信达澳银新目标灵活配置型基金、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 2021-02-03 - 9年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担任中泰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研究员。2015年9月加入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信达澳银新目标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0月24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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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基金、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基金、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月3日起至今)、信达澳银慧理财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3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益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3日起至今)、信达澳银安盛纯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3日起至今)、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2月3日起至今)、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3日起至今)、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2月3日起至今)
(2)曾任基金经理
姓名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孔学峰 2018年3月8日 2020年9月30日
尹华龙 2018年05月04日 2021年2月3日
3、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