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5月)
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
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
义务的履行。本次我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签署的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
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原法律文件件对生效条件、有效
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月7日证监许可[2011]21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基金运作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21年5月6日,“基金管理人”
章节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
日(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14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1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1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2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3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3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4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4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5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5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5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6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7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8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8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
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期限。本基金的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36.日/天: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
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等费率差异、不同份额类别间是否可升降级
等,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3.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E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该类基金份额
不能升/降级为A/B类基金份额
56.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
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
57.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
为A类基金份额
58.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6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6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
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
托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
行常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
务官、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
规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
险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
场管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
信和置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年2月14日起正式更名为瀚
亚投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
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
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
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副董事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
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
乔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
业务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工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券研究所高
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部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研究
总监、副首席投资官、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
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国投瑞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组副总监、基金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
合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
总经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信息技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首席信息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
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席行懿女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2009
年11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会计经理、交易员、固定收益研究员。现
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
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张倩女士,自2013年5月10日至2015年9月11日担任此基金的基金经理。
曾丽琼女士,自2011年3月23日至2016年1月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立春先生,自2016年1月13日至2017年9月2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副总经理、固定收益负责人、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江峰先生,投行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
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