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量化
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0年11月6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代码为004881,新增C类份额代码为010311;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A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C
管理费率(年
费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
费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
元 1.20%
200万元≤M<500万
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30日 0% Y≥6个月 0%
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子直销平台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0元(含
申购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
加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0元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11、25、26、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联系人:张佳慧
网址:www.leadfund.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6)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胡慧慧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1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上述销售机构名单如有变更,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
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
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
为A类、C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
别
无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
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
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
生的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
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
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
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
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
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
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 资 者 的 赎 回 申 请 按 上 述
(1)、(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 (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
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
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
第八部分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
更收费方式;”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
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
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与
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程
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约定
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约定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降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执行方
式
(一)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
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执行方
式
(四)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
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
费用计提方法 、
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
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 ”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
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方法和
公告方式
(二)、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的公告方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
四、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
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
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
八、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 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复
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
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规定对外公布。 ”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
个工作日闭市后, 各类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按规定
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规定对外公布。 ”
八、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 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的处理
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
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九、 基金收益与分
配
(三) 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收益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本基金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九、 基金收益与分
配
(六) 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
行。 ”
十一、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及序号修
改。
十一、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 基金管
理费的计提比例和
计提方法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 及序号修改。
十一、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 基金管
理费的计提比例和
计提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
十一、 基金费用与
税收
(四) 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
的复核程序、 支付
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
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
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
十一、 基金费用与
税收
(四) 基金管
理费、 基金托管费
的复核程序、 支付
方式和时间
无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增加“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
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