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
重要提示
1、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7年7月1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8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于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 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7、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7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类,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恒益债券
2、基金代码:兴全恒益债券A 004952 兴全恒益债券C 004953
3、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9、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全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公告。
(3)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4)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或本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人办理);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并请在银行卡背面签名后复印;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柜台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工商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的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
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5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若客户今后通过非现场方
式进行交易必须开通传真交易);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5)((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正副本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正副
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9)((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经办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10)(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机构授权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还需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1)(((产品开户需提供《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成立通知等;
12)((我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6)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
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
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
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网上直销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
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
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
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江映华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 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号码: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招
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
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
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代销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2)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公司网站:http://www.grcbank.com/index.html
●●代销券商
(1)(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 陈灿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999
传真:021-68776977-8427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网站:http://www.xyzq.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1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站:http://(www.s10000.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11)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网站:http://www.n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网站:http://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网站:http://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网站:http://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4008881551
(1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其他代销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021-20665952
传 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www.lufunds.com
(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众禄基金网http://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http://(www.jjmmw.com
(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9)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0)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098(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99
传真: 021-20691861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1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