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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2年12月16日15:00起至2023年1月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1月9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2年12月16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4,033,634.0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18,711,263.87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9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18,711,263.87份,表决结果为18,711,263.87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人民币1万元,律师费人民币2万元,共计3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1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就表决通过的事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备案手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议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23年1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自该日起,本基金将终止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