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金名称 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50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7年10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10月1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货币A 东方红货币B 东方红货币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056 005057 0050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是
注:-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柜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万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柜台)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通过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0.01元。
投资者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金额限制和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对于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500万份;对于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A类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按基金账户统计)将自动降为A类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法定代表人:陈光明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3C座7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21)20211842
传真:(021) 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露平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邮政编码:1000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层、21层-23层、25层-29层、32层、36层、39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王景斌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