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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
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8号)和《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118号)进行募集。《易方
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201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易方达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华纯债”),并相应调整《基
金合同》中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信息披露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 17:00 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
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
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3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
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
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 17:00 点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
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
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联系人:李红枫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转 0
传真:(020)38798812
邮政编码:5106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4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网络和短信等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
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易 方 达 基 金 网 站
(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5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管理人官网
(www.efunds.com.cn)设立网络授权专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网页提示进行
网络授权操作,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
人官网网络授权专区进行授权的,基金管理人将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
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
人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网络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投票截止日前 4 个工作日)17:00 点止(授权时间
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
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征集授权短
信的提示以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不
适用。
基金管理人接受个人持有人短信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投票截止日前 4 个工作日)17:00 点止(授权时间
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
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
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6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
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3)如果同一委托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
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
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
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
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
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
2、《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
案》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
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
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8
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路 167 号兴业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 号北京 INN 大厦 5 层
联系人:原莹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邮政编码:100010
4、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 楼
联系电话:020-83338668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转型实施前
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
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交易日9
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
赎回的限制。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选择期内,本
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选择期结束后,
投资者未赎回或转出的本基金的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5099)将转为富华
纯债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5099),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0833)、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05100)将转为富华纯债的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0833)。无意持有富华纯债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安
排。
2、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当
日分配的基金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当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并在
选择期期末集中支付。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
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转型为易方达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
中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风险收益特征、基金
信息披露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
管理人办理本次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说明》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并根据《<关于易方达掌柜
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转
型。
此外,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选择赎
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
放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
日赎回的限制。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
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
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转型后的《易方达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11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 12
《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转型事宜属于对本基金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
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13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变更
“易方达掌柜季季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富华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富华纯债)。
(二)调整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
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运作期为 3 个月。而富
华纯债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三)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分为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富华纯债设置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
(四)调整基金估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而富华纯债估值方法上与本基金存在差异,例如,交易所上
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五)调整收益分配方式相关的条款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
现收益为基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当日分配的基金收
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当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
的未支付收益将在该份额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而富华纯债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根据富
华纯债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分配。
对于转型前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含转型前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
后,其在该销售商下的该交易账号的富华纯债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资。对
于转型前未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后,其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富华纯债的分
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转型后,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富华纯债的分红方
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六)调整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的要素1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存款等,在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而富华纯债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
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富华纯债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均与本基金不同。
(七)调整基金费率
1、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转型后,富
华纯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转型后,富
华纯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分别为 0.15%、0.01%、0.05%,转型后,富华纯债设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 类
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A 类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富华纯债的申购费及赎回费调整如下:
(1)A 类份额申购费调整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富华纯债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
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08%
100 万≤M<200 万 0.05%
200 万≤M<500 万 0.03%
M≥500 万 100 元/笔15
其他投资者申购富华纯债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200 万 0.5%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富华纯债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富华纯债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29 0.1%
30 及以上 0
富华纯债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 及以上 0
对于投资者在富华纯债转型前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其持有期限
为转型前持有期限加上转型后的持有期限,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
录为准。
(八)增加了摆动定价条款
富华纯债增加了摆动定价条款,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本基金则没有该摆动定
价条款。
(九)增加侧袋机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富华纯债增
加了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十)其他
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16
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
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
修改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
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
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转型、通过持有人的大会表决,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
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