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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8
日在《证券时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
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
发布关于召开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45号)和《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1029号)进行募集。《易方达月月
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2年11
月26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
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易方达安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和基金”),并相应调整
《基金合同》中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
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风险收
益特征、基金信息披露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安和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31
日17:00点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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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9日,于该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投票,表决票样式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
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
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
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
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
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
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
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
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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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
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
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17:00点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
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
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
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
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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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通 过 剪 报 、 复 印 或 登 录 易 方 达 基 金 网 站
(http://www.e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
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
可为准。
(4)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
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
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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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纸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
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
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
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
准,授权视为无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第2日(2020
年11月2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
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
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
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
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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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
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由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
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
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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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红枫
传真:020-38798812
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e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塔3办公楼1217室
联系人:彭祎
联系电话:010-58073517
邮政编码:100044
4、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联系电话:020-83338668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在转型实施前
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作为投资者选择期,供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
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交易日
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日
赎回的限制。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选择期内,本
基金的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的,不收取赎回费用。选择期结束后,
投资者未赎回或转出的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10051)将转为安和
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10051),本基金 的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
码110050)、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101)将转为安和基金的C类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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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基金代码110050)。无意持有安和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提前做好退出
安排。
2、投资者选择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
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
在选择期期末集中支付。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及其附件《<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
说明》
附件二: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
托书(样本)
附件三: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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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转型为易方达安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合同中
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基金费率、基金资产估值、收益分配政策、风险收益特征、基金信息
披露等条款,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易方达安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为实施本基金的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
人办理本次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的有关内容对《基金合同》内容进行修订,并根据《<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转型。
此外,在转型实施前,本基金将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供持有人选择赎
回或转出,以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
放日选择赎回或转出,不受原《基金合同》关于每份基金份额只能在运作期到期
日赎回的限制。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
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
停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转型后的《易方达安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
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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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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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
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于2012年11月26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转型事宜属于对本基金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转型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且本基金正式转型前,将有至少预留
二十个交易日的选择期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本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次转型方案或变更注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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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基金名称变更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易方达安和中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安和基金)。
(二)调整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
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运作期为1个月。而安
和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三)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安和基金设置A
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
(四)调整基金估值方法和信息披露等内容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
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
销,每日计提损益。而安和基金估值方法上与本基金存在差异,例如,交易所上
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五)调整收益分配方式相关的条款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
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
而安和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对于转型前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含转型前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
后,其在该销售商下的该交易账号的安和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红利再投资。对
于转型前未持有过本基金的持有人,转型后,其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安和基金的分
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转型后,投资者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安和基金的分红方
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六)调整投资策略等投资相关的要素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存款等,在追求
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而安和基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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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投资中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安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条款均与
本基金不同。
(七)调整基金费率
1、本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转型后,安
和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转型后,安
和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分别为0.30%、0.01%、0.05%,转型后,安和基金设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
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A类份
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4、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
安和基金的申购费及赎回费调整如下:
(1)A类份额申购费调整如下: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安和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
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03%
100万≤M<500万 0.02%
M≥500万 1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安和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3%
1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安和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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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率
安和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0-6 1.5%
7及以上 0
对于投资者在安和基金转型前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其持有期限
为转型前持有期限加上转型后的持有期限,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
录为准。
(八)增加了摆动定价条款
安和基金增加了摆动定价条款,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本基金则没有该摆动定
价条款。
(九)增加侧袋机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安和基金增
加了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十)其他
根据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
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也将进行必要的
修改或补充。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转型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
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
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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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因此,本基金转型、通过持有人的大会表决,符合《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转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已就变更登记有关
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
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
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转型议
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
如转型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
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转型议案。
(三)运作方式发生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
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运作期为1个月。转
型后的安和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基金转型后运作方式的变化。
(四)转型过程中的运作风险
基金转型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
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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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
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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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基金合同内容 拟修订成的基金合同内容
章节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章节 易方达安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一、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
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者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
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
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
以基金合同为准。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
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