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5年10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6号文批准
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12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6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65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基金转换、冻结与解冻 ..................................................... 72
十、基金的投资 ............................................................................................................................. 7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6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9
十八、风险揭示 ........................................................................................................................... 103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6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3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
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
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定期
所作的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运作管理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9、《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0、《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15、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
它基金业务的代销机构
18、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个人投资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1、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权益和客户资料情况的账户
2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募集,达到
《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并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4、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 个月的期
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2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2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7、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8、T 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
29、T+n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
30、元:指人民币元
3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金份额的行为
34、销售服务费用: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
运费用
35、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36、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或者每万份基金份
额净收益累计值
37、基金七日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38、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将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
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9、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0、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1、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42、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
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
及其它收益
4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单位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4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
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截至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
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7年12月12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七
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员、
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务部经
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
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现任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瑞
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中
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任
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私人
银行业务主管。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副
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副处、正处级);安徽省政
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
员;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翔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政
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省政
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省工商
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
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
筹备组负责人。2005年1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
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
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公共政策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
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
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
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2007年被委任为
太平绅士。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
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论研究会常
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张良庆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副秘书
长,安徽省农信联社理事长,安徽省财政厅研究所所长,安徽省第十一届、第十
二届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务三
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国
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
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
理。
3、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硕士学位, 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 CAIA。从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
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
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起加
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
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
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
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
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
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段鹏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从事人民币货币市场交易、债券投资及流动性管理等工作。2013年
1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4月10日起任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24日起兼任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5日起兼任长盛盛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自2016年8月4日起兼任长盛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6年8月4日起兼任长盛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
年5月23日起兼任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王茜女士:自2005年12月12日至2008年11月6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静女士:自2006年11月25日至2011年2月1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梁婷
女士:自2011年2月15日至2013年3月2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贾志敏先生:
自2013年2月7日至2014年10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乔培涛先生,清华大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行业研究部经理。2011
年8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国
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高端装备
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日收益、基金七日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自
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分
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
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察
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
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
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基
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
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
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执
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