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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8 月 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8 月 27 日
一、 重要提示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5日证监许可【2017】
71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8年1月1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
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
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4年6月27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2日在《证券日报》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分别刊登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中海添瑞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
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自2024年7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7月12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52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5日证监许可【2017】715号文准予募集注
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1
月1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1,402,265.6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
本基金自成立(2018年1月19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
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
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
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4年6月27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2024年7月
11日(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7月12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
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已完成。
四、 财务会计报告
(一)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1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588,458.78
结算备付金 63,433.14
存出保证金 0.11
资产合计 2,651,892.03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0.3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76.08
应付托管费 319.03
应付销售服务费 159.48
负债合计 1,764.9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金 2,549,182.45
未分配利润 100,944.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50,127.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51,892.03
五、 清算情况
自2024年7月12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及基金净资产分配等情况
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2,588,458.78元,其中托管户存
款为人民币2,586,226.16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232.62元,
由于银行尚未结息,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
行垫付,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63,433.14元,其中存放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63,315.79元,已于2024年8月8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应计结算备付金
利息为人民币117.35元,由于银行尚未结息,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
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0.11元,均为应计存出保证金
利息,由于银行尚未结息,该部分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
行垫付,实际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276.08元,已于2024年8
月1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19.03元,已于2024年8月1日
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59.48元,已于2024年8
月1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39元,已于2024年7月12日
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4年7月12日
至2024年8月8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1,526.79
收益小计 1,526.79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2) 5.00
费用小计 5.00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1,521.79
注1:利息收入系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8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和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注2:其他费用系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8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手续
费。
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4年7月11日基金净资产 2,650,127.05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1,521.79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 2,169.79
二、2024年8月8日基金净资产 2,649,479.0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清算结束日2024年8月8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649,479.05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
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清算起始日2024年7月1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
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后续产生的各类划付手续费
由投资者承担。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将
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实际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生的利息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六、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二)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