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13号)、《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等有关规定,为使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8月23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ST长生”(证券代码002680)进行估值调整,按0.00元/股的价格进行估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ST长生"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