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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2023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16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3年6月30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9,542,247.5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999,697.5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29%,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999,697.5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999,697.50份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本次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加大会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7月17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17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前的选择期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16日止为本基金的选择期,该期间本基金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与转换转出业务。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具体选择期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说明,本基金将从选择期结束后次日即2023年8月17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 备查文件
1、《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