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10日刊登了《景顺长城泰恒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2,405,095.15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69,057.55元,C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936,037.60元,将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3年11月10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