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基本情况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155号文准予募集的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6月11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圆信永丰
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
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
8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
3、通讯表决票及所需相关文件将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
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严晓波
联系电话:(021)60366818、400-607-0088
邮箱:service@gtsfund.com.cn
传真:(021)6036600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
“《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附件二《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7月29日,即在2021年7月
2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
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s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
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
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
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
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
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基金管理人邮寄的专用授权委托征集
信函授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投票的,接受有效委
托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
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1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
8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
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
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
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
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
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
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相互矛盾
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
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
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
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
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
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
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
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
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
有效;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
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晓波
联系电话:(021)60366818、400-607-00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监督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
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www.gts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021)60366000、400-607-0088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尊敬的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1、修改《基金合同》之“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合同终止
条款;2、根据前述变更、本基金实际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动等修
订《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变更修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关于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6月11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
《基金合同》等事项。
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
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说明后附的《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上述修改
的内容正式执行,且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于该日
起生效。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8年6月
11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募集规模为
1,00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
同》。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
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
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
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
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
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
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
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
《基金合同》的议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
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或(021)60366818
网址:www.gtsfund.com.cn
特此说明。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7日
附: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前后文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条款 《修订合同》条款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报刊,指定网站 规定媒介,规定报刊,规定网站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前言 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不以其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前言 三、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三、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前言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释义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释义 新增:7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释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释义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20、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但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释义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释义 39、《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不时作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释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释义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新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提交申购基金份额申请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无效或不成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交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