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48号文准予注册,并根据2017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020号)公开募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5月31日到2017年6月1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和中国银行代销网点及网站,以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5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或减少代销网点,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为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
基金代码:004667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三个月。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三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以下一个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3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九)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6、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7、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8、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9、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10、 代销机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电话:96588
传真:(0755)82817612
联系人:钟春苗
11、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12、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3、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4、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15、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16、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7、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18、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9、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20、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21、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22、 代销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23、 代销机构: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十)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5、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行期间提供24小时服务(发行截止日当天除外),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本平台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发行截止日当天交易结束时间为17:00,17: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不予受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财通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010-66594855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566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6、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7、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8、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9、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10、 代销机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电话:96588
传真:(0755)82817612
联系人:钟春苗
11、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12、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13、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4、 代销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15、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16、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17、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18、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19、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20、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21、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22、 代销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www.shhxzq.com
23、 代销机构: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吴钟鸣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