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创新驱动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48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年2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2月26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创新驱动混合A 博时创新驱动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5482 005483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购买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100万≤M<300万 0.10%
300万≤M<500万 0.06%
M≥500万 每笔100元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A类基金份额的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6个月 0%
注:1个月按30日计算
表: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A类是否开通申赎 C类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20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2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8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4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0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