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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4年12月2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3097),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最新情况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本次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可与本公司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进行转换,并适用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计算规则。
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比较优势混合A;基金代码:005587)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15%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养老金客户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等,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b)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365天 0.20%
365天≤N<730天 0.10%
N≥730天 0.0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基金简称:安信比较优势混合C;基金代码:023097)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3、投资者可自2024年12月27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适用已公告的对应业务规则。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的数额限制和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包括:
1、直销机构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9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安信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联支付支持的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essencefund.com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C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其他销售机构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而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因新增C类基金份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做出的修订均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章节 修改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的合称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
11、《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后面序号顺延
12、《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 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增加: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基金份额
后面序号顺延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
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
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增加: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
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后面序号顺延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C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6、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
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
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
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
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
心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
1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
信金融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永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
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等一同公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
务费的除外);
2、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
率;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
金份额的登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
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保
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
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 其
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
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
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各类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各类基金净值信息按约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增加:
3、 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后面序号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相关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
率。
第十六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增加:
2、 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
利润上有所不同;
后面序号顺延
3、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
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
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增加: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后面序号顺延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
括交易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
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交易
政策和交易目标等。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
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
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
法定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essence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