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2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3 日证监许可
[2018]28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根据 2021 年 7 月 29 日发布的《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公告》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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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1
第二部分 释义...............................................................................................................................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7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91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9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9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9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00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101
附件二 托管协议摘要...............................................................................................................116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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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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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证券汇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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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为定制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除外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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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模式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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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含)起至 3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4、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
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
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5、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月度对日为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月度对日为非工
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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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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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
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8、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
59、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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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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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200120)
3、设立日期:2002 年 2 月 28 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 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 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郜佳琪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7.78 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
股比例 33.42%;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14.32%;上海金融
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9.47%;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8.18%;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74%;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09%;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比例 3.69%;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持股比例 3.65%;江苏
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84%;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 1.89%;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比例 13.71%。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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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总
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理(公
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副总裁,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8 年 5 月 31 日起兼任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
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
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 年 12 月起
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乐
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处组
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高级经
理、团队主管、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
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文兰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级会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历任科员、高级经理、副主管、主管。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悉尼分行财务管理部,任部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布里斯班分行,任行长。2020 年 2 月至
今,就职于中国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助理总经理。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子
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
执行总裁。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曾
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处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
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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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扬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任
财务部成本会计;就职于苏丹大尼罗公司,任财务部资金主管;就职于南方石油
勘探开发公司,任财务部成本预算主管;就职于中油国际(尼罗)有限责任公司,
历任高级主管、财务资产部经理、总会计师;就职于中国石油国际勘探开发有限
公司,历任财务与资本运营部会计管理中心会计核算分部经理、财务与资本运营
部副主任;就职于中石油国际投资(澳大利亚)公司,任总会计师;就职于中石
油尼罗河地区(尼罗河公司),任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建设银行苏州分
行行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银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股权
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支部委员、
工会主席。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部常务副总经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云投
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云南云投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
艾富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2003 年 7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江铜
材料设备公司财务部,任科员。2009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分析板块,历任科员、负责人、经理。2015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职于江西铜业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副总会计师、财务总
监。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就职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任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
理部总经理;2020 年 3 月 25 日起,担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裁。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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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先生,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曾任山东省
兖州煤业集团会计;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历任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经纪
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处长、交易所监管处处长;任大连商品交易所副总经理;任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任北京华正均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现任北京华
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曾在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大连万
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和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康得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 年 12 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合伙人;2020 年 2 月起至今,任 East Stone Acquisition Corporation 的 CEO。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长
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行,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 年 5 月起至 2020 年 9 月,任招
银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
任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尚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宇女士,博士,研究员、博导。曾先后就职于郑州大学经济法系,任讲师;
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任副处长;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任处长;就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任副局长、巡视员;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任参事。2020 年 12 月退休。
王娴女士,博士,研究员。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昆明分行;任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
市场部,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主任。2016 年 8 月至今,任清华大
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
2、监事简历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副处长、
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专职监事、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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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
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
总经理,2006 年 3 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服股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丽娜女士,硕士,公司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任实习律师;就职于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云南能投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任公司法务。2018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任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岗。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 年进入
中银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零售经
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尔
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 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后。199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
于中国银行总行,历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部副处长,
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高级合规官、主管。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8 月,就职
于中银基金,历任助理执行总裁、副执行总裁。2013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挂职,任副巡视员。2014 年 12 月起
至今,任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沈锋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1992 年 8 月至 1997 年 4 月,就职于中国银
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历任科员、科长。1997 年 4 月至 1999 年 8 月,就
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通州支行,任行长助理。1999 年 8 月至 2000 年 10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启东支行,任副行长。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2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安支行,任行长。2002 年 2 月至 2005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淮安市分行,任副行长。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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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副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宿迁分行,任行长。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8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任总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任行长助理、副行长。2016 年 4 月起至今,
任公司副执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中石
油华东设计院,任副处长。2001 年 4 月至 2007 年 10 月,就职于中石油资本运
营部,任副处长。2007 年 11 月起至今,历任公司稽核部主管、稽核总监、监事
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6 年 6 月至 1988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任副主任科员。1988 年 9 月至 1996 年 3 月,就职于
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历任副主任科员、科长、副处长。1996 年 3 月至 1998 年
9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任经理。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
于中银国际控股,任执行董事。2001 年 4 月至 2002 年 2 月,就职于中银国际控
股北京代表处,任执行董事。2002 年 2 月起至今,历任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
部、人力资源部主管、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现任公司风险总监。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至 2000 年 11 月,就职于锦州
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预算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2000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就职于中石油,历任副处长、处室负责人、专职监事。2015 年 6
月起至今,曾任公司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稽核总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就职于珠海市计委。
1997 年 12 月至 2004 年 9 月,就职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
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04 年 9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恒
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副总裁。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就职于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投资银行总监。201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就
职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内核负责人、上海分公司总经
理。2018 年 6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席。
许峥先生:学士。1995 年 7 月至 1996 年 10 月,就职于上海中达斯米克电器
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4 月,就职于上海金鑫计算
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1997 年 4 月至 2016 年 8 月,就职于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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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上海总部电脑工程部副总、网上经纪公司(筹)技
术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技术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9 月,就职
于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开发部总经理、首席信息官。2019
年 9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信息管理委员会主席。
亓磊先生: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于福州电业局。2008 年
6 月至 2015 年 9 月,就职于上海证监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风险管理部负
责人。2017 年 10 月起至今,历任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合规管理板块总经理,现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
人。
4、基金经理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金
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
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 年 6 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
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价值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及中银证券安
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汇三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鑫瑞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
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沈锋先生(资产管理业务分管高管)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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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赵青伟先生(总裁助理)
委员:
张少华先生(资产管理板块副总经理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饶晓先生(研究与交易部负责人)
王永民先生(信评与投资监督部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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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原则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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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性原则。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个机构和各
级岗位及人员,涵盖公司基金业务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过程和环
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公司
基金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各相关机构和岗位职责应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涉及基金业务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基金业务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机构或个人,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
规划,制定并持续完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建立健全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基
本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审议批准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检查相关管理制
度的实施;对公司基金业务风险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审议批准基
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批准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基金会计师
事务所;审议批准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及其他依据相关规范需由
董事会负责的基金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及其股东,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
点,勤勉尽责,依法对公司基金财产和基金运作的重大事项独立作出客观、公正
的专业判断;应关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
送和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合规总监履行基金业务内部控制职责情
况负有监督责任。应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应关
注并督促公司避免在基金业务中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等
现象,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执行委员会对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就公司
执行董事会有关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决策的情况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接受董事会
的监督。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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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合规总监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职责的规定组
织落实对公司基金业务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
监察稽核的职责。合规总监履行职责,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
点,公平对待全体基金投资人。在公司、股东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发生冲
突时,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合规总监开展工作,应当坚持原则、忠
于职守、专业诚信、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应提供必要条件,确保
合规总监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
组成。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了
公司基金业务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控制环境、控制措施和控制内容等事项。
公司及基金业务涉及的公司各相关机构应依据本大纲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完善的基金业务各项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基金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对基金业
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基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
度、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公司基
金业务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金业务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基金业务相关机构
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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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
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有 100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共 1,103 家营业机构。
2020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5.42 亿元(同比增长 11.3%)、净利润
289.28 亿元(同比增长 2.6 %)、资产总额 44,685.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 26,731.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
额 26,662.97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4.8%)。
2、主要人员情况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 69 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
证券或托管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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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626
亿,平安银行已托管 18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
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
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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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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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淑萍、吕鸿见
2、其他销售机构:
(1)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洁江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客户服务电话:028-67676170
网址:www.cgnb.cn
(2)其他基金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二、登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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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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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设立及其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8 年 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8】28 号文件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募集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2户,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09,999,000.00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0,208.38 份,两项合计共 210,009,208.38 份基金份额。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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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2018 年 5
月 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的基金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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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进行。
1、直销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
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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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
则上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或
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
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
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
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缓支付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见下表: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500万 0.20%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1个封闭期 1.00%
Y≥1个封闭期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
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0.40%,假定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申购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40%)=9,960.16 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60.16=39.84 元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申购份额=9,960.16/1.0500=9,485.87 份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 500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为 1000 元,假定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申购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 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00=4,999,000.00 元
申购份额=4,999,000.00/1.0500=4,760,952.38 份
2、赎回金额计算
本基金赎回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持有了两个封闭期的基金份额,对应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000=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0=12,0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具体
计算公式为: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余
额总数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理权益登记手续。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
间相应顺延。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
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缓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
顺延。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但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
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
媒体上予以公告。
(3)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40%的前提下,其余赎回申
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限超
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40%以上而
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基金管理人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开通中银
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5611)与基金管理人旗
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1、适用范围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已发行和管理的中银证券价值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2601)、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代
码:003316,003317)、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2938)、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3929,C 类为
003930)、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3980,C 类为 003981)、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4807,C 类为 004808)、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4913,C 类为 004914)、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4917,C 类为 004918)、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4954,C 类为 004955)、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4956,C 类为 004957)、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5362,C 类为 005363)、中银证券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A 类为 005571,C 类为 005572)、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代码:005309)、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
码:005321)、中银证券安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7023)、中银证券
安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8995 ,C 类为 008996)、中银证券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A 类为 008258,C
类为 008259)、中银证券汇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码:
008862)、中银证券优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9640,
C 类为 009641)、中银证券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为 009728,C
类为 009729)。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开放式基金的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2)基金转换在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已开通转换业务的由同一销售机构销
售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且转出和转入基金同属一个注册登记机构。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即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须同时代理转出和转入基金。
(4)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
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
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5)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状态,
拟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状态。当转换业务涉及基金发生拒绝或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形时,基金转换业务也随之相应停止。
(6)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提交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
投资者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基金转换申请,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转出方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转出方基金赎回业务的相关原则处理。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