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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客户体验,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整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并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自2024年8月31日起生效。
本基金本次申购费调整事项的具体调整方案详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调整前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调整后 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申购费调整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申购费率并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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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