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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25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3年8月30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49,741,013.99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26,984,024.18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25%,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26,984,024.18份,表决结果为:26,984,024.18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9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与基金财产清算的安排
本基金以2023年9月27日为最后运作日,投资者在该日15:00前仍可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已自2023年9月11日起(含该日)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自2023年9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和转托管业务,亦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组织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并将依规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公证书
(2023)深证字第322398号
申请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FNT58N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001
法定代表人:刘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委托代理人:黄霞,公民身份号码:公证事项:远程监督
申请人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向我处提出申请,申请对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视频方式)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就召开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备案,随后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及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hsqhfunds.com.cn)发布了《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3年8
月24日、2023年8月25日在上述媒介上发布提示性公告。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申请书、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复印件、关于终止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复印件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指派公证员以及本处公证人员卢润川于2023年9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通过深圳市深圳公证处远程视频平台对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视频方式)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25日止以通讯方式召开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通过深圳市深圳公证处远程视频平台对恒生前海港股通
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结果进行计票。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8月30日,权益登记
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49,741,013.99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终止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规定,计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984,024.1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4.2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6,984,024.18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经审查和远程监督,兹证明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关于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关于恒生前海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过程(视频方式)符合相应程序,大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