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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聚安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4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0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0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0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01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
2024年11月01日为本基金的第二十五个开放期起始日期。
2.2申购、赎回、转换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国联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国联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原则上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的期间。国联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4年11月
01日至2024年11月04日共2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采取
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情况调整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
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
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
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Y<7日 1.50%
Y≥7日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
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
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
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
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
(4)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补差费为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
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
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
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
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
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
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
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
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
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
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
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1)名称: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6号
大百汇广场31层02-04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
场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巩京博、徐冉
网址:www.glfund.com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
销售业务。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2)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
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4)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
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209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
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
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
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
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
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或010-56517
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
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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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