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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8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1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开债券A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784 00578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为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期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
年12月6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根据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采取封闭期与开放期间隔运作的
方式。每个封闭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或其前一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
(含该日);每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
该日)。
每个开放期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提前公告。
(2)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的开放日可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2024年12月7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
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等申请
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限制,对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
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
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
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
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
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及
转换转入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单位:元) 申购费率(非特定投资群体) 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元(不含)以下 0.8% 0.08%
1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 0.5% 0.05%
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0.3% 0.03%
500万元(含)以上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
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
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30日(不含) 0.10%
30日(含)以上 0%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
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7日(不含)以下 1.50%
7日(含)以上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
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
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
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
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联系人:欧小娟
联系电话:0755-23838923
传真:0755-82551924
网址:www.cjhxfund.com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销本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
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具体可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6日办理其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誉
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结束的次日即2024年12月7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汇誉
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